吴少博北京破产债权侵权网
2022-12-02 17:14:20
基本案情
债务人林某从2015年开始创业,因经营失败无力偿还借款。林某从2020年开始通过跑网约车维持家庭生活,并尝试寻找其他工作机会增加收入,但债权人频繁催收债务致其无法安心工作。林某于2021年4月申请破产清算,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其后,林某提出重整申请,并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其妻周某亦承诺与林某共同偿还债务。林某陈述,其申请破产不是想逃避债务,而是希望与债权人和解,用更长的时间来偿还债务,他会努力工作,省吃俭用,挣钱还债。管理人认为,经询问林某亲属、实地查看、审查林某申报的破产信息等,林某陈述的破产原因及经过、收入情况、财产状况、生活状况等,与实际情况相符,未发现林某有虚假陈述、提供虚假证据材料、转移资产、恶意逃废债务行为。2021年8月19日,深圳中院裁定将本案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2021年9月17日,深圳中院裁定批准林某重整计划,并终结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破产法是诚信之法,诚信是破产制度的基石。鼓励诚信自然人通过重整、和解程序实现经济再生、恢复偿债和自我发展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是个人破产制度的重要目标。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官重点对债务人林某的诚信情况进行了审查,要求债务人林某在诚信承诺的基础上,向债权人会议陈述破产原因及其个人、家庭的经济、生活状况和还债意愿,接受债权人的询问、审查;管理人对债务人林某的诚信状况进行专门调查并向债权人会议报告,以确保破产制度在诚信的基础上运行。
TYPE OF BANK RUPT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