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少博北京破产债权侵权网
2022-12-02 17:14:52
基本案情
债务人刘某陈述,其在2020年8月陷入网络“杀猪盘”骗局,被骗26万元,导致无法维持生活。目前刘某负债约24万元,其提出个人破产和解申请,表示目前每月收入9800元,可还款4500元,分48个月还清。妻子在工厂上班,每月收入3000-5000元。有一台电动车,价值约3万元。
经审查发现,刘某在2020年8月到9月间频繁向支付宝借款合计106230元,其对款项去向解释是遭遇网络“杀猪盘”骗局,但刘某名下的账户交易明细并没有显示其向金融平台充值的记录,而是显示其向另外两个个人账户的大额转账记录。刘某及其配偶均有劳动能力且有固定收入,并没有证据显示其丧失清偿债务能力,且其不能解释个人账户出现大额转账的原因,存在虚假陈述、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的嫌疑,故深圳中院依法不予受理其破产申请。
典型意义
本案对债务人刘某的破产和解申请不予受理,基于三点理由:一、刘某陈述的网络“杀猪盘”导致的债务,并非生产经营、生活消费所引起,不属于个人破产条例规定的债务范畴;二、刘某未如实陈述其对外大额转账的原因;三、刘某未达到“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条件。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目的,是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对个人破产申请,法院将严格依法审查把关,防止恶意申请破产,打击破产欺诈,确保个人破产制度顺利实施。
自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深圳中院积极推进实施,健全配套机制,完善分流识别标准,有力防范破产欺诈,依法救济了一批“诚实且不幸”的债务人,为破产制度改革积累了第一手探索经验。
接下来,深圳中院将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立足破产审判职能,不断推动破产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服务特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TYPE OF BANK RUPT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