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少博北京破产债权侵权网
2022-12-02 14:34:01
【基本案情】
常山县大胡山果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胡山果蔬”)位于浙江省常山县城郊,主营业务有瓜果蔬菜等农产品的种植、销售和配送服务,先后被评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市级扶贫龙头企业”“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并且持有浙江省著名商标“大胡山”一枚。大胡山果蔬与县内21家企业、学校及政府部门签订果蔬配送协议,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大胡山果蔬贷款新建办公楼、农产品交易中心,截至案发时的固定资产有土地3300平米、厂房7060平米,且均已设置抵押担保。自2017年起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诉。上述财产评估价2364.2821万元,执行期间三次流拍(保留价1306.8万元),债权人于2021年1月向常山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经调查,债权总额为2362.29355万元,其中担保债权1745.61万元,另涉及29名的职工工资26.03万元、社会保险费13.25万元和劳务报酬114.3万元。
【审理情况】
面对执行程序中的数次流拍,如果继续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其结果只会陷入破产程序中重资产处置难的僵局。常山法院在破产审查过程中,发现债务人陷入财务危机的真正原因是现金流受限,如果能够注入资金,存在复苏的可能。同时鉴于该企业系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拥有省级著名商标,且主营事业和营销网络有市场前景,完全具备重整价值和拯救可能。为此,常山法院主动释法明理,引导债务人申请重整。2021年4月2日,根据大胡山果蔬的申请,裁定该案由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2021年4月14日,管理人对外公开发布招募公告,浙江某贸易公司于同年5月12日提交了《重整投资意向书》并缴纳保证金。
因涉案财产全部抵押,担保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29名农民工的权益可能面临无法清偿的不利后果。为此,常山县法院指导管理人及时编制了《常山县大胡山果蔬有限公司重整方案(草案)》,主要内容:一是投资人向大胡山果蔬注资1310万元,并获得目标公司100%的股权;二是从重整对价中提取153万余元用于支付29名职工的劳动债权和劳务报酬,未受完全清偿的抵押债权列入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三是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6.66%。
经表决,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上述重整方案。常山法院根据管理人申请,于2021年9月14日裁定批准上述重整计划,现已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常山,地处浙西边陲,是全省26个欠发达县之一,大胡山果蔬作为常山的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在破产重整程序得以重生,对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具有现实意义。(1)农企复苏有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通过利益衡量,从1310万元的重整对价中提取150余万元用于填补29名职工在欠薪和社保方面的资金缺口,有效防止因“破”致贫和因“破”返贫,助力“真脱贫、脱真贫”。将劳务报酬与劳动债权的同等对待,解决农民工的燃眉之急和后顾之忧,满足人民群众对“劳有所得”和“老有所养”这种美好生活的向往。(2)农企复苏有助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乡村振兴的关键是产业振兴。具体到大胡山果蔬这个致力于扶贫事业的涉农企业,通过重整程序把更多的工商资本、企业家等优质要素和稀缺资源引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广大农村,聚集“三农”事业,为农业产业注入新的血液并不断强化造血功能,通过产业振兴进而促进乡村振兴。另外,大胡山果蔬是集农作物的种植、销售、配送于一体的服务类企业,能够有效融合第一、三产业,企业复苏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吸纳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业。
TYPE OF BANK RUPT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