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少博北京破产债权侵权网
2022-12-02 14:36:22
关键词
建筑企业;清算型重整
案件详情
【基本案情】
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一建)作为江苏南通本土大型建筑企业,成立于1988年12月,系集房屋建筑、地产开发、市政建设、对外投资于一体的综合性施工企业,拥有建筑总承包一级资质和7家控股企业,一直是当地民营企业中的“纳税大户”。受多种因素影响,南通一建债务缠身,被全国多家法院纳入失信名单无法参加招投标,彻底失去自我造血解困的能力。2020年4月13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崇川法院)依法受理了南通一建破产重整案。同年5月27日,确定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缴纳重整投资款,并与两级法院、属地政府及管理人共同制定和完善重整计划草案。草案提出,将南通一建100%股权及对应资产的实际控制权(含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等有价值资质)作为“壳资源”从现有资产中剥离,由重整投资人以1800万元竞得并继续经营南通一建,剩余资产及债权债务由重整后的南通一建设立专门资债处置公司承继,完成后续清算工作,并将1800万元作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同年9月30日,崇川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破产重整程序,南通一建重整成功。
【典型意义】
该案系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地方支柱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助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南通市建筑业历史悠久,被誉为“建筑之乡”,建筑业品牌信誉、综合实力蜚声海内外。近年来,受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部分在建工程停工烂尾,不仅影响社会稳定,也对地方产业形象带来较大负面影响。南通两级法院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制度优势,努力实现企业破“建”重生。
对于建筑类企业而言,资质是立身之本,必须获得资质才能正常经营,资质价值更是投资人关注和青睐的重点。本案中,崇川法院灵活采用分离清算型股权转让的重整模式,通过“资产平移、分离式处置”方式,在不减少清算资产情况下,将最有价值的企业资质、品牌保留在辖区内继续发挥效用,并获得较高竞价金额供债权人参与分配,真正实现“无害化剥离资债,有效性利用资源,最大化保护权益”的重整目的。
TYPE OF BANK RUPT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