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吴少博破产债权侵权网

400-155-0888
当前位置: 首页 > 破产纠纷 > 破产债权
破产重整债权人能拿回多少?

吴少博北京破产债权侵权网

2022-02-04

762

一、进行破产重整债权人能拿回多少?

企业破产后进行重整的,债权人可以要回多少钱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一般由债权人与破产企业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二、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的区别

(1)具体的目的不同

从实质上说,和解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一样,其目的重在清偿,和解制度只能消极地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或受破产分配的结果。而重整的目的在于积极拯救,特点是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债务人,可以防止破产造成的失业以及资源浪费,减少社会震荡;

(2)适用对象有所不同

和解程序既适用于自然人,也适用于法人及合伙等。而重整的适用对象主要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债务人及有再建价值的企业;

(3)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不同

和解申请权只能由债务人行使,债权人不能申请,法院也不能依职权开始和解程序。而重整程序开始的申请人的范围则比较广泛,不仅债务人而且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提出;

(4)效力范围不同

根据各国的和解制度,和解协议经法院认可后,仅对无担保的债权人产生效力,而对于别除权人则一般不生效力。而重整则不同,对所有的债权人,包括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产生效力,担保权人不得依一般的民事程序行使担保物权,必须依法申报债权并参加重整程序,其担保物权的行使或债权的受偿必须按重整计划的规定。此外,重整程序的成本和程序时间也要超过和解程序。

三、破产重整的优势有哪些

1、破产重整是法庭内的重组,因此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受理了破产重整,所有的其他诉讼程序的执行都将中止,如欠债权人的钱可以暂时不还,甚至担保债权人对担保物的执行也将不被执行;

2、市场化特征更突出,如破产重整提出方主体多元化,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不仅债务人、债权人可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的股东可在一定条件下提出重整申请,再如新破产法引进了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对促进重整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客观,充分保障破产债权人的利益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3、重整措施多样化,债务人可以灵活运用重整程序允许的多种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重组再生的目的,如不仅可采取延期偿还或减免债务的方式,还可采取无偿转让股份,核减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将债权转化为股份,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转让营业、资产等方法;

此外还有重整方式的多样灵活性。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和社会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设立,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的是,很多企业也是进入了破产重整的程序的,此时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

分享至:

推荐阅读

TYPE OF BANK RUPTCY

  • 破产管理人的监督

    权力具有自我扩张的本性和肆意滥用的本能。因此公司企业在正常运营、发展过程中需要具有制约机制的内部治理结构,在破产程序中同样需要有针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制度。鉴于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权力很大,各国破产法均注重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特别是赋予人民法院对破产管理人行为的司法控制权和否决权。最高人民法院在上世...

    阅读全文

    2022-11-30 来源: 破产债权 阅读量: 923

  • 合伙公司破产怎么清算?

    一、合伙公司破产怎么清算合伙企业有到期债务不能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合伙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

    阅读全文

    2022-11-30 来源: 破产债权 阅读量: 914

  • 如何进行破产清算?

    (一)、破产申请,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如:破产财产范围:破产宣告时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ā⒆ㄓ屑际酢⑸毯诺取;已作为担保物的...

    阅读全文

    2022-11-30 来源: 破产债权 阅读量: 899

  • 破产清算企业税收如何处理

    破产清算中的税务处理中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注册会计师、律师及其事务所。接受法院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或者受管理人委托担任破产案件的清算顾问或法律顾问。将会对破产清算中税收的依法处理起关键作用,或者对税收处理提供具有相当权威性的咨询意见。本文以企业破产法和税法的一系列规范,探讨破产清算中欠缴税款、附加...

    阅读全文

    2022-11-30 来源: 破产债权 阅读量: 877

  • 有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1、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2、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3、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4、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5、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6、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阅读全文

    2022-11-30 来源: 破产债权 阅读量: 868

  • 企业破产清算员工有没赔偿?

    公司宣布破产的,应该破产财产内优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以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公司所欠员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

    阅读全文

    2022-11-30 来源: 破产债权 阅读量: 842

破产重整债权人能拿回多少?_破产债权维权网

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