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少博北京破产债权侵权网
2022-12-02 14:32:04
【基本案情】
宁波北欧工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欧公司)于2002年设立,注册资本3738万美元。北欧公司管理经营北欧工业园区,园区土地面积约为440亩,厂房面积约为17.5万平方米,共有注册企业70余家,80%为北欧企业。受企业互保影响,2016年北欧公司经营困难,不断涉诉涉执,资产陆续被5家法院查封。2019年6月25日,镇海法院裁定受理北欧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依法指定管理人。
【审理情况】
北欧工业园作为我国首个主要引进北欧企业的工业园区,在推动宁波与北欧国家的经贸合作中发挥了积极的纽带作用,因此,北欧公司重整价值显著。基于此,在受理北欧公司破产案件后,镇海法院即注重维系企业的运营价值。2019年12月4日,债务人北欧公司以存在重整意向为由申请进行重整,2019年12月6日,镇海法院裁定对北欧公司进行重整。
一是通过府院联动市场化引进重整投资人。因北欧公司进入重整时并无潜在投资人,该院通过与当地政府联动,市场化引进投资人,通过线上线下双渠道,公开、公正、公平面向市场招募,进行了40余场谈判,从债权清偿率、投资者与北欧公司主营业务适配性、投资方案可行性等方面市场化选定投资人。最终成功引进宁波恒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提供8.3亿元重整资金,切实化解北欧公司债务危机可能引发的不稳定风险。
二是阳光司法确保公开透明。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及时向各方主体披露、通报破产流程、管理人工作节点信息,保证各项环节依法公开透明。对破产程序中北欧公司营业事务的管理、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及评选、债权清偿规则等,由债权人全程参与、监督。因过程公开、权利公平、程序公正,有效提升了债权人对破产工作信任度,重整计划草案得以高票表决通过,其中普通债权人组达到同意人数占比95.83%、债权金额占比90.09%。
2021年5月20日北欧公司重整成功。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方提供8.3亿元重整资金,用于清偿优先债权的款项为7.14亿元,用于清偿普通债权的款项为1.16亿元,其中6万元以下小额债权100%清偿,6万元以上普通债权首次清偿率达到41.77%,远远超出清算状态下18.94%清偿率。现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府院联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法治手段化解企业债务危机,成功重整涉外破产企业,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1)实行破产不停产,维护整体营运价值。审理期间,北欧公司实现营收6000万元,成功做到破产期间生产不停、管理不乱、员工不散,极大提振了各相关方的重整信心。(2)程序公开透明,保障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知情权、监督权。破产程序推进中及时向各方主体披露、通报破产流程、管理人工作节点信息等,也获得了债权人的认可,重整计划高票通过,很好体现了破产程序公开、透明的属性。(3)多措并举提高债权清偿率。协助解决房地分离现状和土地权属瑕疵等问题,提升北欧公司资产价值。妥善处理关联企业以物抵债等相关事宜,维护公司股权价值,提高了重整对价。
TYPE OF BANK RUPT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