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少博北京破产债权侵权网
2022-12-02 14:35:50
关键词
实质合并重整;风险化解
案件详情
【基本案情】
永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系大型民营企业集团,间接控制“永泰能源”、“海德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近年来,受融资政策缩紧、财务成本高企、投融资期限错配等因素影响,集团发生整体债务风险。在先期成立的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支持下,按照“整体化解、分步实施”的风险化解策略,继集团上市板块“永泰能源”重整成功后,永泰公司作为集团核心控制企业,向南京破产法庭提出重整申请。
2021年7月6日,南京破产法庭依法裁定受理永泰公司重整案。管理人对永泰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后,申请将永泰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子公司并入永泰公司重整案中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南京破产法庭经审查,认定符合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财产成本过高、合并重整有利于全体债权人等实质合并条件,于同年9月22日裁定上述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同年12月16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运用实质合并重整制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典型案例。一是高效化解债务风险。南京破产法庭合理统筹程序事项,紧扣程序节点,从实质合并重整再到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仅耗时85天,成功化解债务近600亿元。二是审慎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本案在对关联企业全面梳理的基础上,逐户量化分析混同程度,严格限定实质合并主体范围,分别认定各主体破产原因,综合法人人格混同、资产分离困难和债权人利益保护等多项标准,规范适用实质合并重整制度。三是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重整申请、管理人指定、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等方面,提高债权人参与度,调动债务人自救积极性,有效发挥金融机构债委会、债权人会议和管理人职能作用,稳妥有序开展重整。四是最大化实现各方利益。本案创新运用财产型信托,在保障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清偿的同时,最大程度提升普通债权清偿率。整体上,发挥上市板块与非上市板块重整协同效应,通过资本市场将底层资产价值充分释放,共享重整收益,最终实现集团债务风险整体化解,有力维护了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和金融安全。
TYPE OF BANK RUPT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