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少博北京破产债权侵权网
2022-12-02 14:38:43
关键词
争议财产处置
案件详情
【基本案情】
淮安泰邦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邦公司)经营加气混凝土砌块、聚氨酯保温板生产和销售,具备独特的区位经济优势,拥有稀缺的经营资质及独立的商标权,是当地重点建材企业。后因管理不善,公司欠债1000多万元,且因诉讼缠身,已停止生产,大量到期债务无法清偿。
2020年8月24日,涟水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涟水法院)依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泰邦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清算过程中,为保留泰邦公司名下的商业字号、经营资质、企业荣誉、知识产权、行政许可等优质“壳资源”,涟水法院积极探索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运用预重整功能,指导管理人与债权人、债务人、重整意向投资人协商一致将争议财产纳入重整资产,确定了“反向出售式重整”方案,破解了无证财产变价难题。2021年8月14日,管理人组织对重整方案进行预表决,各债权组均高票通过。后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由破产清算转为重整程序,并根据重整方案制定重整计划草案。2021年9月6日,涟水法院裁定对泰邦公司进行重整。2021年9月28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破产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在预重整程序中推动各方加强协商谈判、成功挽救危困企业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因泰邦公司机器设备权属存在争议,如待争议解决后才确定重整财产范围,则案件无法正常推进,涟水法院积极运用预重整的协商功能,为管理人、债权人与债务人等搭建对话平台,将争议财产纳入重整资产,由管理人在重整资金中预留相应对价,最终各方同意暂搁争议,消除重整投资人的顾虑,使债权人早日获得分配。涟水法院还指导管理人通过与债权人先个别协商再分组表决的方式,对重整方案进行预表决,债权人对重整方案的同意视为对之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同意,该案从裁定重整到重整成功仅耗时22天。
TYPE OF BANK RUPTCY